犯罪后的行为《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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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第六章 琼贝妮特·拉姆齐谋杀案
犯罪后的行为

我们在匡迪格市提供的咨询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描述和预测身份不明的凶犯在犯罪之前和之后的行为。这样,认出这种行为的人就可以站出来协助调查。同样,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犯罪之前和之后的行为来排除嫌犯。我们已经讲过拉姆齐夫妇在琼贝妮特被谋杀之前的行为。现在让我们简单看一看他们在这之后的行为。

他们常常受到指责说行为不像无辜丧女的人。这种谴责的起因之一就是人们对于他们丧女之后感情上反应的期望,但是我认为我们已经解决了那个问题。另一个起因是他们在犯罪发生之后立即就找了律师,但是如果说他们没有同警察合作就是完全误导的报道了。

我们已经说过在发现琼贝妮特尸体的当天他们是怎样回答了警方的所有问题的。我们也已经说过他们按要求提供了实物样本和笔迹样本。也有很多文件记载律师多次要求让他们同警察局谈话,但是双方一直不能就谈话的规则达成一致。直到1998年6月他们才进行了三天的谈话。

拉姆齐夫妇对警方的态度源于警方对待他们的态度。不论他们有罪还是无罪,他们的态度都是有理由的。我在全国作巡回演讲的时候曾多次听被害人权利团体的成员说警方没有提供信息,没有让他们知道案件的进展,也没有让他们参加寻找杀死他们最爱之人的凶手的活动。有些警察局对这些事很敏感,有些却不敏感。但是,如果警方的态度表明他们认为丧女的人也同时是凶手,那么问题就严重了。

一旦拉姆齐夫妇意识到警方不把他们女儿的尸体交还给他们是为了让他们同意在警方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讯问,他们也就意识到自己和警探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所以有必要保护自己。我并不认为这种行为就表明他们是有罪的。

更重要的是,约翰和帕特茜两人都经常同他们信任的执法官员谈话。在开始的几个星期里,帕特茜反复同琳达·安特交流,夫妇两人都同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了交谈,并且罗·斯密特一接手案件,他们就同罗经常交流。

他们同自己信任的人合作,这是完全合理的行为。

1999年3月,他们也同意我自费(我早就要求不再就这个案件收费了)飞到亚特兰大,在三天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广泛的交谈。没有谈话规则,也没有律师在场。

是因为我们认为他们是无辜的,他们才同意同斯密特和我谈话吗?当然是。但是他们也知道我们两个都因为我们的观点和被这对夫妇“迷惑”了的态度而受到全面的批评。同时,他们也都很聪明,知道斯密特和我只要有机会就会破案,不论谁是罪犯。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他或者她杀死了自己的女儿,我们会立即把他们交出去。

难道是他们超常聪明,认为他们可以同我们短兵相接而不露马脚?那么他们要么是拥有难以置信的傲慢,要么他们就是难以置信的惯犯。这就是犯罪后行为的症结。

我的分析是,尽管存在有计划的因素,但是这个犯罪在构思和执行上基本还够不上老练。如果拉姆齐夫妇是罪犯,那么他们在犯罪发生后的行为就太老练了。他们没有经过准备或者训练,就突然变成了犯罪大师和反社会的人。他们非常自信,以至敢于在全国直播的电视节目上(《拉里·金现场直播节目》,有线新闻网,2000年5月31日)同指控他们犯罪的人对峙,比如史蒂夫·托马斯,而只要有微小的闪失他们就会完蛋。

如果约翰认为帕特茜是凶手并且认为她精神有问题,那么他会让她脱离自己的视线吗?他会让她自己进行多次旅行,而不担心她会不小心泄露真相让他们两个都完蛋吗?最重要的是,他会让她继续照料自己的儿子吗?

如果他们两人都认为他们的儿子伯克知道或怀疑任何事情,或者偶然听到他们说是他们自己造成了琼贝妮特的死亡,那么他们怎么会让他单独去学校,更不用说在案发当天就把他送到怀特家?谁完全相信一个快十岁大的孩子会守口如瓶?我不相信,因为我有三个这样的孩子。

大多数人只看到表面行为,却没有思考真正有意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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