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各样的可能性《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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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第六章 琼贝妮特·拉姆齐谋杀案
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下面的假想都不是完美的,都有其缺点,不能解释拉姆齐夫妇或者闯进房子里的人的行为。如果有某个假想是完美无缺的,那么这个案件应该早就解决了,尽管波尔德市警察局对杀人案相对来讲缺乏经验。我们完全确定的就是,不可能是被害的小女孩先写好了勒索信,然后自己勒死了自己;她也不是死于外星人绑架不成而杀人,尽管有些理论几乎就是这么可笑。我们要遵循福尔摩斯的格言:“每当你排除了各种不可能之后,不论最后剩下了什么,也不论最后剩下的是多么的不合情理,那必定就是事实真相!”让我们试一试这种方法。

第一种假定:帕特茜在发火的时候不小心弄死了琼贝妮特。为什么?可能是帕特茜完全受够了尿床。她在小女孩的脸上扇了一巴掌,琼贝妮特没有站稳,头可能撞到了硬东西。或者,其他情况相同,但是可能有更加深刻的动机:琼贝妮特变得粗暴无礼,告诉妈妈说自己厌倦了选美比赛,以后不想参加了。帕特茜十分生气,因为她现在是在通过女儿实现自己的梦想。帕特茜失去了理智和控制力,冲过去打了孩子。琼贝妮特像上面描述的一样撞了头;很不幸,她死了或者受了重伤。

那么现在怎么办?帕特茜必须在惊慌失措之中做些事情。她跑回自己的卧室叫醒了约翰。“亲爱的,我生气时不小心弄死了琼贝妮特。我不知道当时我是怎么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约翰回过神来,问发生了什么事。帕特茜描述了琼贝妮特从房间里摔过去,头撞在了梳妆台的边上。“好吧,”约翰说,“我们最好领她去急诊室,说发生了事故。”

“不,”帕特茜不同意,‘他们会看到我留在她脸上(或肩膀上、后背上、屁股上或者其他地方)的手印,就会发现事实真相。”

“好,你是正确的。我们最好让这件事看起来像绑架失手。”

“怎么做呢?”

“我们需要有一封勒索信,并且我们要让现场看起来是绑架者杀了她。我们要把她的双手绑在一起,再在她脖子上做一个用来勒死她的绑得很紧的绞索。”

“为了使绑架更加容易让人相信,我们应该让她看起来是受到了性侵害。”

我们可以继续写下去。

我希望你读到上面的假设的时候,至少应该觉得有一点点可笑。那么这个假设为什么是可笑的?我们会分析这里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然后看看这是否有助于我们破案。

先从这个假定的大前提出发。帕特茜会杀死自己六岁大的女儿吗?如果会,又是为了什么、怎么杀死的呢?

我们先把动机问题暂时放一会儿。现在,我们要先看一看法医结论。

我们前面说到过,法医报告说有一块7英寸×4英寸大的出血区域,下面是八点五英寸长的颅骨骨折,再下面是一个8英寸×1.75英寸的大脑肿块。这是非常严重的钝器伤。我估计,这么重的力量可以打倒一个三百磅重的男子,但这是一个四十五磅重、六岁大的女孩。

所以,如果是帕特茜进行了致命的一击,那么她是怎么打的呢?是赤手空拳吗?用拳头?没有人证或者物证证明约翰或者帕特茜曾经打过琼贝妮特的屁股。是什么突然让帕特茜猛然使出了能够打倒三百磅重的人的力量?但是我们还是假定她确实打了女儿。很可能琼贝妮特是面对着她的。是这一拳把她打倒在地,她偶然间头撞到了突出的地方或其他坚硬的物体,引起她出现了法医所报告的大出血、骨折和颅内肿块?对,这是可能的,但是对于琼贝妮特头部伤的描述更应该是用物体直接砸到头上,而不是被手掌或者拳头打了以后所引起的间接伤害。

这个假定很难成立。我们必须假定导致琼贝妮特死亡的事情是开始于她的卧室里的。如果帕特茜是突然地向她发火,那么她的反应应该发生在卧室,或者,如果生气是因为尿床或者尿裤子,她的反应应该发生在卧室旁的洗手间。

然后呢?帕特茜拾起她所能找到的最近的重物,然后用它砸自己孩子的脑袋?这完全不可能。又是什么重物呢?尽管从来没有完全确认,但是警方猜想(我想他们是有理由的)可能是一个很重的手电筒,可能是厨房里找到的那个,或者与它类似的什么东西。手电筒是在琼贝妮特的房间里的吗?为什么会在那里?如果不是在那里,那么是哪里来的呢?是不是帕特茜说“你在这儿等着,等我回来再教训你”,然后下楼拿了手电筒用它来惩罚女儿?或者可能她非常生气,把琼贝妮特拖到楼下厨房或者地下室来给她这种异常残酷的惩罚,而且打得比自己预想的要重。

我不相信这种假设。一个连自己女儿后背都不打一下的母亲,不可能突然就想把自己女儿打得脑浆迸裂。我从来没有见过事先没有类似行为而突然就对孩子大打出手的情况。

但是我们还是假定帕特茜真的打得很重。是在哪里打的呢?在卧室?洗手间?厨房?地下室的酒窖?都可能,那么警方在哪里找到了大量的血迹?

没有找到!

在职业生涯里,我调查了很多头部钝器伤的袭击案,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血。在头部钝器伤的谋杀案里,警察抓到嫌犯以后,我立即告诉警察在讯问时要告诉嫌犯在他身上、衣服上、汽车里或其他地方找到了血迹,然后看嫌犯的反应,原因是被害人的血非常有可能真的会留在与嫌犯有关的地方。

但是在拉姆齐案的犯罪现场里,血迹非常少。是不是杀人犯有时间把血都打扫干净了?我想不会。那种证据很难被消灭。必须要弄到房子外面去,就像我们相信O·J·辛普森所做的那样。他的房子甚至不是谋杀现场。不管凶手是家里人还是外来人,他都完全不可能把现场的大量血迹弄干净。

这又要让我们考虑死亡的原因。尽管头上的重击足够引起死亡,但是法医报告上说它仅仅是死因之一。像我们看到的,具体的死因是“勒死窒息”,这是很有道理。如果被害人头部没有大量出血,那么最合理的假设就是她的心脏当时已经停止了跳动,或者仅有微弱的跳动。换句话说,她被绞死在先。眼睑下的出血点跟上面的假设是一致的。

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我们怎样解释帕特茜的这种偶然的、突然暴怒引起的伤害呢?一个人可以突然发火,然后用手掌或者拳头打人(尽管证据并不支持这种假设),但是不会突然勒死自己的孩子或别人。那是一个具有很大故意性的行为,并且据我所知,没有人认为这位母亲对孩子做了那样的事。

那好,可能是约翰干的。绞索可能是极其邪恶的性游戏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很受尊重的同事罗伊·黑泽尔伍德就自淫性窒息以及它为什么这么经常导致死亡进行了很多研究。这个假设是约翰将他的女儿弄窒息到昏厥,然后再把她弄醒,同时不停地对她实施性侵害。

可能吗?从生理上讲是可能的。但是,同样地,我们没有一点,哪怕是一丁点证据证明他做过或者会做这种事,而证明他没做过的证据却是压倒性的。人们不是在真空里行动的,每一个行动都和其他行动有联系。约翰·拉姆齐现在不是、过去也不是性犯罪者,并且没有性犯罪者的特征。

这个假设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约翰杀死了琼贝妮特,那么虽然死亡是偶然的但是伴随死亡的性虐待却不会是偶然的。在这种情况下,约翰不会认为他的妻子会同自己站在一边。是的,也许她是个疯子,认为一个受到性虐待的孩子是自己的对手,并且很高兴看到她被消灭掉。她也可能认为约翰是过好日子的保证,所以不论她对他的做法有什么想法,她都必须要同他站在一边。但是,对于从来没有过类似倾向的人来讲,这样的情形不大可能发生。约翰是个有理性又工于心计的经理,应该想到自己不能依赖妻子不说出去这一点,特别是夜长梦多。

我几乎觉得,分析了这些假设,似乎表明我对指控约翰·拉姆齐的人颇为认同。因此,我们必须把这一点讲得非常非常清楚:他不可能对女儿做出这些事。

所以,如果我们回头看假设的场景,就会发现它根本不可能。

我说过我们还会讨论动机的问题。史蒂夫·托马斯在他写的书《琼贝妮特:拉姆齐谋杀案侦查内幕》里面提出了另外一种可能性。我不会像托马斯那么详细地讲解,但是我想准确地表述他的假设,因为尽管他和我的观点不同,但是我相信我们的目标是一样的。

托马斯相信在圣诞节当天,帕特茜和琼贝妮特已经有矛盾了,原因是孩子任性地拒绝穿妈妈为她挑选的衣服。在怀特家吃完饭以后,拉姆齐夫妇回到家里,没用多长时间就把两个孩子安顿上床。节日里忙碌的生活还有为去密歇根州的旅行作准备让帕特茜感到很疲惫,而托马斯认为帕特茜并不想去密歇根。

托马斯推测说琼贝妮特上床后又醒了过来。她上床时肯定是穿着在洗手间里发现的揉成一团的高领毛衣,后来湿了,帕特茜就把它脱下来,给琼贝妮特穿上了她的尸体被发现时所穿的衣服。

这位警探继续说:“我从来不相信罪犯为了快感对孩子进行了性虐待。阴道的伤痕是一种体罚。从她阴部找到的黑色纤维可能是用力擦干尿床的孩子的身体时所留下的。”

我在这里必须说,我觉得该理论的这个部分特别牵强。在孩子阴道周围和内壁的擦伤很明显是某种用手指插入的结果,但是如果说这些擦伤实际上是帕特茜用力擦干她时动作过于野蛮造成的,这就很难想象了。

不管怎样,托马斯继续推测,“在孩子的洗手间里她们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冲突中琼贝妮特撞到硬物上。这时,帕特茜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慌张,很快就做出决定,不能冒险去急诊室,所以她把女儿的尸体搬到地下室。然后她回到楼上的厨房,用自己的记事簿写下了勒索信,以使整个事件看起来像绑架案。

在这以后,她回到地下室,发现尽管琼贝妮特受了致命伤,但并没有死。(托马斯也承认琼贝妮特当时可能已经死了而且帕特茜也注意到了,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在绝望中,帕特茜抓到了离她最近的东西:她画箱里的画笔手柄和一段绳子,她用它们在孩子的脖子上做了一个绞索,并把孩子的手腕绑在胸前。

在以后的几个小时里,她进一步完善了伪造的现场,把那封三页纸的勒索信放在后来被找到的地方,又在琼贝妮特的嘴上粘了一块胶布。剩下的胶布和绳子扔到了邻居的垃圾桶里或者邻近的排水管道里。

然后她“发现”了勒索信,尖叫起来,吵醒了丈夫,这样整个上午的事情就开始了。在快到早晨六点钟时里克·弗伦奇警官接到九一一报警电话,帕特茜还穿着她前一天晚上穿的衣服:她从没有上床睡觉,很明显,她太忙了。

按照托马斯的推测,约翰·拉姆齐在读勒索信的时候开始怀疑帕特茜,在没有绑架者打来电话的时候更加怀疑,而且很可能是在早晨就已经独自找到了琼贝妮特的尸体,当时警探安特注意到他不见了。这时约翰必须面对一个两难选择:或者放弃妻子,或者同她站在一起。琼贝妮特已经死了,而且他已经失去了另一个女儿。如果他背叛了帕特茜,那么这个家庭就毁了。所以他也帮忙掩盖事实,并利用安特建议他和福利特·怀特一起检查房间的机会“正式”地找到了尸体。从此以后,拉姆齐夫妇站在一起,躲在律师后面,并且阻碍警方的调查。

以我二十五年来研究暴力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行为因素的经验来看,这个假设在很多层面上有疑问。第一,如果帕特茜花了这么多时间来伪造现场,让现场看起来像与实际不同,那么她为什么没有做最明显也是最应该做的事情:让现场看起来像有人闯入然后又离开了?如果你不怕麻烦写了勒索信然后又伪造了尸体的情况,那么你怎会忘记让案子看起来像是破门而入的案件?拉姆齐夫妇实际上说了他们记得锁好了所有的门。就算帕特茜有可能惊慌失措、思维不清,但是这也是不合逻辑的:她想到了所有这些神秘的、虐待狂的东西以建立可信性,但是却忘了做这么简单的事情。理论上可能,但是实际中不可能发生。勒索信所使用的记事簿也是一样。如果是帕特茜自己写的勒索信,那么她应该知道信纸是哪里来的,应该知道这是证据,也应该知道这会把她同犯罪联系起来。她能把记事簿留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吗?这完全不合逻辑。如果你要那么做,你也会把胶带卷和绳子都留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如果你扔掉一样东西,你会把所有的东西都丢掉。

托马斯认为约翰在把琼贝妮特的尸体抱上楼的时候,他在此之前就已经发现了尸体。我亲眼看到了约翰在对我描述找到尸体时的反应,我相信他的反应是真实的。我也认为,如果约翰或帕特茜知道琼贝妮特的尸体就在房子里的话,那么他们会非常急于让痛苦快些结束,而不是让它再拖几个小时。他们中的一个可能做出无辜的样子说,“有人看过地下室了吗?”“有人查看了楼下了吗?”或者“我想我曾听到楼下有声音。”

我认为尸体被发现时的状况也表明帕特茜不是凶手。许多评论家都提到琼贝妮特被裹在毯子里,然后引用我的话说,对被害人有所有者权益的人,比如父母,会让被害人处于一种被疼爱、被保护的状态里。史蒂夫·托马斯甚至在他的书里说,“为了让拉姆齐夫妇过关,约翰·道格拉斯几乎否认了自己写的东西。”

如果读者们,特别是执法专业人员误解了我所说的话、错误地解释了我所说的话或者只看表面的材料,那么我也没有办法。这是我反复遇到的问题。就好像有个课程名叫《刑事分析一百零一招》,它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不幸的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做个有丰富经验的刑事分析员很困难。并且即使你达到了那种程度,刑事分析员还是有高下之别。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托马斯问过我这个细节,那么我会很高兴地讲给他听。

首先,尸体被包裹的方式还不像父母是凶手的时候那样具有保护性。毯子随便地披在身上,手和脚都伸在外面。最大的可能性是闯进来的人本来计划用毯子把琼贝妮特抱出房子。这完全不类似于我所经常看见的那种密不透气的裹法。但是更加重要的是,我无法想象,一个对于被害者有着很深的所有者权益又很疼爱女儿的母亲,怎么会把手指插入女儿的阴道里来惩罚她,更不用说她怎么会伪造现场让现场看起来是闯进来的人干的,然后用一个绞索紧紧缠住已经死去的六岁女儿的脖子。如果那真的发生了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早从帕特茜身上发现精神病理学的证据了,但是我们没有发现。经历了贝斯的死和自己的癌症,还有约翰的前列腺癌,这个女人已经在生命里熬过了精神病的各种诱发因素。

还有动机的问题。我们在前面说要在后面讲这个问题。现在就是讲这个问题的最好时机。

不论对某种情形以何种方式反应,都会有先兆的行为。正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我们被告知琼贝妮特长期以来有尿床的问题,以至于帕特茜每天早晨都要进行清洗。那么为什么这次尿床会使帕特茜大发雷霆呢?圣诞节的兴奋、持续到深夜的派对、为旅行做准备、生活又没有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应该能够想到尿床会发生,并且会很快地处理好。

说她因为将要进行的旅行而感到紧张,这还不够,这不能构成理由。它还不足以让帕特茜说“琼贝妮特,你已经尿床尿了五百八十二次,我再也受不了了”,然后就把她打倒在地。母亲们不会突然变成那样的。没有任何人会突然那么做。

还有,因尿床而发生的冲突当然更加可能发生在早晨,而不是发生在半夜。要想让这个假设成立,非常困难。

这同样适用于人们提到的其他可能的动机:即琼贝妮特突然不想参加选美比赛,而帕特茜没办法处理这件事。这个假设同样很难成立。所有的迹象都表明琼贝妮特喜爱表演,实际上她要求父母允许自己进行更多表演。一家人高兴地过了一天,她满脑子想的都是去密歇根,然后去迪士尼游船,然后在要睡觉的时候突然想到自己不想参加选美了,这非常不符合当时的情况。这并不是深更半夜能够想起来的事情。如果琼贝妮特真的在半夜想起了这件事,那么她会到父母的卧室去说出自己的看法,这样约翰和帕特茜就都会知道,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大发雷霆,另外一个人不可能坐视不管。并且,如果是在将要睡觉的时候母亲和女儿发生了冲突,那么约翰和伯克都会听到。这个假设也说不通。

在我的小组就潜在的家庭暴力案件提供咨询时,或我在匡迪格市及为其他机构讲授刑事侦查分析的时候,我常常强调要仔细查看被害人在案发的前几天或者前几个月的活动。

对于拉姆齐一家来说,1996年的圣诞节是一段幸福的日子。他们喜欢圣诞节,孩子们很兴奋,这是他们生命中最好的一段时间。约翰的公司年销售额达到了十亿美元。帕特茜克服了可怕的、致命的癌症。孩子们很幸福。琼贝妮特吸引着每一个人。她和帕特茜喜欢一起去选美比赛,尽管我们可能对他们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看法。一家人正期望着去密歇根州度假,然后去迪士尼的游船上游览。

现在快进几个小时,我们看到这个美丽的小女孩被绞索绞死,头部受到了重击,被绑起来扔在地下室的酒窖里。你怎么能够从A点来到B点呢?

我们在进行刑事分析时所要看的第一个事情就是引发犯罪的刺激性因素:也就是使罪犯做出犯罪行为的诱因。本案中,我们没有这样的因素。没发生任何事情。不论琼贝妮特怎样尿床(我怀疑她是不是真的尿了床,因为她内裤和长衬裤上的尿迹可能是她死亡以后膀胱肌肉松弛造成的),我也不认为帕特茜会突然丧失了所有的本能和自我控制而狂暴地殴打她在世界上最爱的人。她也肯定不会把自己的孩子勒死。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有相关行为才能有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性,但是此前根本就没有相关行为。

我提到当我第一次见到帕特茜的时候,她脖子上戴着一个大十字架。我经常见到被指控犯罪的人突然开始笃信宗教,并且我当时也怀疑是不是她正在经历的事情使她开始戴十字架。但是当我有机会看到拉姆齐家的照片时,我发现她已经戴这个十字架好几年了。我得知十字架是一位牧师在她治疗癌症时给她的。我相信,她对宗教的笃信和她相信自己是被从癌症中奇迹般地救赎都是真诚的。我难以相信,如果她是真正的凶手的话,她还会这么愤世嫉俗,以至于会相信即使凶手逃脱了人间的正义,也会受到上帝的惩罚。这并不是说我受到了她笃信宗教这一点的影响。我只是想指出她有一套能够自洽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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