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会有一些永远困扰我们的犯罪案件,其中被害人的故事是如此催人泪下,犯罪的性质是如此罪大恶极,以至我们永远不能将它们忘却。但是我们希望,随着法医学和行为学的发展,那些让我们困惑不已的案件会越来越少,而且它们困扰我们的原因不会完全是因为它们未被侦破或者最后结果引人质疑。在前一章中我们看到,要侦破一个现代连环杀人犯所犯下的系列罪行,那种在“过去”很奏效的、获得实践证明的传统侦查战术,已经不敷使用了。黄道十二宫之所以不断挫败警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的动机不符合传统作案动机,如贪婪、忌妒、愤怒和报仇等。这些传统动机让人一目了然,至少也是能够迅速查明的。它们决定了罪犯对被害人和作案手法的选择,并最终决定了警方的侦查方法。
接下来我们将考察三个案件,这三个案件格外清楚地表明了罪犯的作案动机(或者缺乏明显动机)在帮助我们理解相关罪行并指导我们的侦查活动上能发挥多么大的作用。为了更进一步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先来看看一桩发生在刑事侦查分析学或侧写出现之前很早的案件:“黑色大丽花”谋杀案。
伊丽莎白·肖特曾经编织过宏大的梦。她的故事就是她那个时代的女性努力挣脱社会强加给她们的枷锁的一个缩影。她放弃了婚姻和家庭,为的是能够有一番事业,能够博得声名,还有好莱坞的绚丽光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她那悲惨的死亡确实给她带来了她渴望已久的声名:媒体将命运万般悲惨的她幻化成了一个即将成为美丽新星的浪漫形象。
正如司徒尔特·斯维奇在给约翰·吉尔摩研究这个案件的著作《魂断梦牵》中所言:“黑色大丽花谋杀案,与诸如情人节大屠杀和林德伯格绑架案这样登上报纸头条的案件不同,是第一个绝对抓住了二战之后美国人注意力的案件。”
1947年1月15日,上午大约十点钟,贝蒂·博辛格当时正和她三岁的女儿在外面散步。这时她似乎看到三十九街一片草长得老高的空地上,躺着一具已经破碎的、百货公司里用的那种石膏人体模型。当她走近时,发现实际上是一具被肢解的妇女裸尸。
尽管几个证人曾经在附近看到了很多汽车,但是经过这个地方的人至少在八点三十分以前都没看到那里有尸体。
警员弗兰克·伯金斯和维尔·菲茨杰罗德来到了现场。根据他们的判断,这名已经死去的妇女的姿势中有性的意味:她仰面朝天,双臂举到了肩膀上,肘部弯曲,大腿张得很开。由于她自臀部以下的下半身都以一定角度往上翘着,因此警方推断她死之时可能半卧着。在死了之后,她被人拦腰切成两半,这两部分正对在一起,中间相隔大约十英寸。肝脏露出来了。脸部和胸部被砍得血肉模糊。两边嘴角都被切得很开,似乎罪犯要让她的嘴能够笑得更开一些、更怪诞一些。脚踝、手腕和脖子上都有捆绑的痕迹,因此警方推断她曾被人捆着脚踝倒吊起来,并遭到折磨。阴部和肚脐之间有一个看起来像子宫切除手术留下的伤疤。她的阴毛要么是被剃掉了,要么就是被拔掉了。
现场马上就挤满了记者、摄影师和旁观者。尸体被运到洛杉矶停尸房去提取指纹。借助《洛杉矶监督报》的设备,指纹被发送到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认定指纹是二十二岁的伊丽莎白·肖特的。她曾经在一个军中福利店工作过,因此当时就提取过她的指纹。她还曾经因为和几个男子在圣巴巴拉市库克营附近的一个酒吧呆了一晚上而被当作少年犯逮捕起来。
尸体解剖结论表明,最初她的尸体是面朝下躺在挂满露水的草丛中的,但是后来被翻过来了,并且在抛弃在这里之前,她至少已经死亡了十个小时。还有一些证据表明,在那段时间中,为了保存她的尸体,罪犯可能将她冰冻过。尸检报告上列明的死因是“因为大脑受撞击和脸部被砍伤而流血过度”,但是有证据表明她下腹部一根被切开的动脉流出了大量的血,因此她可能是在一息尚存的时候就被罪犯拦腰切断了。她的体内和体外都没有发现精液,但是对她的胃的检查发现,在遭折磨的过程中,她被强迫吞食大便。她死后,尸体和头发都被精心洗刷过。
被害人伊丽莎白·肖特于1924年7月29日生于马萨诸塞州的海德公园市,是克莱奥和菲比·肖特五个女儿中的老三,很小的时候就搬到了波士顿附近的梅德福德。在伊丽莎白还小的时候,克莱奥就假装自杀,抛家弃子,扔下孤零零的菲比。多年以后,克莱奥从加利福尼亚打来电话,希望和菲比复合,菲比拒绝了。
年幼的伊丽莎白因为哮喘和肺结核而生病,后来不得不做了重大的肺部手术,因此菲比于1940年把她送到了佛罗里达的迈阿密,当时她十六岁。这样一来她就辍学去做了酒店服务生。直到来到加利福尼亚以前,她一直呆在佛罗里达。
家人和朋友都叫她“贝蒂”,但是当她已经出落成人时大家都改口叫她“贝丝”了。她身高五英尺五英寸,体重一百一十五磅,蓝眼睛,黑头发。人们都说她是一个甜美的、浪漫娇弱的姑娘。她一直想嫁一个军人,最好是飞行员。有些人还说她像影星迪安娜·窦萍,当时后者可是少女们的青春偶像,经常穿着黑色的衣服。贝丝也开始那样着装,以树立自己的美好形象。
1943年早期,当时她在库克营工作,曾经和一名“忌妒心强的海军士兵”之间发生了一些牵扯,后来她一直很害怕这个士兵。她一直和别人讲这段故事,因此就成了个人传奇的一部分了。那年夏天,她了解到父亲住在瓦列霍,在梅尔岛海军基地工作。父亲让她搬进去住,但是父女俩之间的关系一直很紧张。克莱奥不喜欢贝丝整天对男人想入非非,也不喜欢她的懒惰和邋遢。她在库克营附近的酒吧中被逮捕之后,就被送回了梅德福德。但是,她的目标一点没有动摇,她要成为好莱坞的女星。
1945年新年前夕,她到迈阿密海滩走访了一些亲戚,和一位名叫马特·戈登的飞行员坠入爱河,但是后来戈登被派驻海外。有一种说法是他们定亲了,另一种说法是戈登已经有了家室,所谓定亲不过是贝丝心中单方面的幻想罢了。无论如何,她曾向一个朋友透露自己是处女。大约就是这时候,她收到了戈登母亲发来的一份电报,说儿子已经死了。大约两年之后,当她死时,她的个人物品中还保留着报道他死亡的消息的报刊文章。
她于是到加利福尼亚的长滩走访了一位老朋友戈登·菲克林,他也是一位军人。他让她住在离军事基地有几英里的一个旅馆中,但是他们俩之间的关系似乎没有什么进展。
大约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雷蒙德·钱德勒拍摄的、由维洛尼卡·莱克和阿兰·拉德主演的电影《蓝色大丽花》上映了。她的一些军人朋友就开始称她为“黑色大丽花”。这不仅因为她有一头乌黑亮丽的头发,还因为她喜欢穿黑衣服,从内衣裤到手指上的戒指都是黑色的。她涂红色唇膏和指甲油,并不断说自己要成为演员和电影明星。这一切都让她成了一个光芒四射的人物。
贝丝喜欢好莱坞的夜生活,并且总是希望自己出现在能被星探“发现”的正确位置。呆在那里的大部分时间中,她都逗留在那个神话般的好莱坞大街和葡萄大街之间的十字路口。但是尽管有着种种美梦,她的生活似乎毫无目的,甚至有点庸俗、追寻刺激,为了让别人将她引入好莱坞或能让她顺遂心愿,她什么都可以做、什么都可以说。她与其他七名妇女一起租了间公寓,后来无力承担她的那份房租了,于是就南下圣地亚哥。在那里,富有同情心的多罗西·弗伦奇让她到自己家中居住,因为当时弗伦奇发现贝丝睡在她工作的那个电影院中。贝丝于是和弗伦奇夫妇住在一起,她不工作,也没有钱,生活费都是弗伦奇夫妇提供的。后来一位名叫罗伯特·曼利(绰号雷德)的管子接头推销员让她搭乘汽车回到洛杉矶。1947年1月8日晚上他们俩呆在了一起。第二天,他把贝丝送到比尔特摩旅馆,因为贝丝说要到那里去探望她姐姐。
雷德·曼利成为贝丝谋杀案中的主要嫌疑人。洛杉矶警察局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审讯,两次对他进行了测谎。两天之后,他被释放了,但是因为身体过于疲劳而病倒,后来不久他还因为抑郁而接受了休克疗法。1954年,当时他是帕顿州立医院的精神病人,他不停地说自己犯下了一宗谋杀案。他死于1986年,距他将贝丝送到比尔特摩旅馆的那天正好三十九年。
警方发现了贝丝在公共汽车总站寄存的行李,里面有相片、衣物以及一些信件。这些信件有的是她要寄给她认为可能和自己有罗曼蒂克关系的一些男士的,有的则是那些男士寄来的。警方接到了无数认识贝丝的人打来的电话,但是她父亲却拒不合作,说从1943年起他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了。一位比警方更快追踪到贝丝母亲的记者,将贝丝的死讯告诉了她。贝丝的母亲来到洛杉矶认领女儿的尸体。经过验尸之后,贝丝被埋在了奥克兰的山景公墓中。警方指望会有陌生人参加她的葬礼,这样他们可能得到一些线索,但是没有陌生人出现。
不久之后,《洛杉矶先驱监督者》收到了一个包裹。包裹附随的短笺上用报刊字体写着“这是大丽花的财产”和“还会有信件寄来”。包裹里面是贝丝的社会保障卡、出生证明、一份电报、她和许多军人的照片、商务名片、报道马特·戈登死讯的剪报,以及寄存在公共汽车站的行李的几张行李票。里面还有一本通讯簿,有几页被撕掉了。警方在一月底收到一张短笺,似乎凶手打算自首。但是后来警方又收到了另外一张短笺,这次凶手说他改变了主意,因为他杀死她是合情合理的。
1月26日,警方在东二十五街边的一个垃圾堆中发现了一个手提包和一双软羔皮鞋。曼利说是贝丝的。这表明凶手可能已经往北部逃窜了,并且可能返回过凶杀现场。但是这一发现没有给侦破工作带来任何进展。
警方和媒体提出的有关黑色大丽花的凶手的一些说法,几乎和开膛手杰克案中出现的种种猜测如出一辙。有些人认为这是凶手第一次杀人,并且从尸体肢解情况来看,凶手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并受过一定的医学训练。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凶手是一个连环杀人犯。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凶手就是“金斯伯里镇的疯狂屠夫”。自1935年到1938年,这个人在克里夫兰总共杀害并肢解了十二个人。人们认为他是一个痛恨女性的同性恋性变态杀人狂。那三年之后,凶手似乎突然停手了,而警方也没有侦破这个案件。
洛杉矶警察局凶杀侦查队队长约翰·多纳霍和他手下的一些警员则认为,根据贝丝身上受的伤来判断,凶手极端残忍;此外贝丝曾经围绕着女性转,于是他们据此推断凶手是一个女性,这让我们想起“开膛手吉尔”这种说法。他们认为,贝丝手臂上的抓伤就是一个忌妒她的女性朋友抓的。
警方调查了各种嫌疑人,将他们抓起来,对他们进行审讯,但是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被证明是真凶。其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则承认是他们干的。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如果说不是大部分人的话)都有些精神不正常。
媒体迅速抓住了这位被残酷杀害的未来女星年轻漂亮的形象,它们的报道成功地激发了公众的想象力。就像此前和此后发生的许多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一样,贝丝的死致使当地发生了几起以之为原型的性犯罪。贝丝的尸体被发现的三天之后,玛丽·泰特遭到残忍袭击,最后被人用丝袜勒死。一个月之后,珍妮·弗伦奇被人残酷肢解,凶手还用唇膏在尸体背上写上了各种淫秽话语。之后又有一名妇女被杀害了。接着,在整个夏天,又有三名妇女悲惨地死去,要么是被打死的,要么是被勒死的。所有这些案件似乎都带有某些和贝丝·肖特案类似的特征:被害人死后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其中有些被害人是酒吧中的常客,有些尸体则裸露着。警方努力工作着,希望发现它们之间是否真的存在什么直接联系。
当警方正在就贝丝案展开调查的时候,他们发现外表和事实之间存在巨大反差。黑色大丽花在加利福尼亚几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基本上是无家可归的。警方得到了许多有关贝丝·肖特的谣言。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她的阴道发育不健全。许多说法是,尽管她无法和她的男性朋友进行阴道性交,但是她和他们口交,以换取她需要的任何东西,包括鞋子、衣服和夜宿之所。她的真实面目和她真正做过及没做过的事情,都淹没在了种种有关她的神话之中。
黑色大丽花案之所以让公众不安,是因为在这个案件中,辉煌灿烂的光环瞬时之间就变成了一种绝妙的讽刺:美国梦转眼就成了美国噩梦!但是,我在这个案件中所看到的则比这个更加悲惨。伊丽莎白·肖特追求的东西总是躲避着她。她有两个人生目标:成为电影明星,嫁给一位军人;前者会给她带来声名和财富,后者则可以给她带来稳定正常的家庭生活。当时,电影明星给人的印象是处在社会的顶层,但现实是军人才是真正的英雄:是他们刚刚拯救了世界。这两种生活的任何之一都能够让她幸福,但是以她的背景和个性,她不可能实现任何一个。就像好莱坞本身一样,她徒有其表而无其实。才二十几岁,她的美貌已经开始凋谢。她的牙齿已经开始变坏,这是因为她没有钱去看牙医。她从来就没有成为电影明星,甚至也不是什么未来女星。她只不过是一个希望得到一点属于她自己的东西的贫穷而悲伤的女孩儿。
贝丝·肖特年轻、情感脆弱、生活困窘,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她的生活方式(我没有说这种方式是她选择的,但是我认为我们似乎必须承认这一点)使她成为一个高度危险的被害人。就像田纳西·威廉姆斯笔下的布兰奇·杜布瓦一样,她依赖陌生人的恩舍。她很容易成为那些想玩弄或伤害女性的人的目标。杀害她的凶手可能就是那种几乎总是在寻找猎物的人。他可能在一英里外就已经看到她了。
这宗谋杀案后来被归结为色情杀人案,因为被害人在死之前明显受到了残酷折磨。但是我认为这个无名罪犯和我们在开膛手杰克案中看到的那个罪犯可不同,他并不处在一种疯癫狂暴的状态之下。他不是把被害人的内脏取出来,而是把被害人拦腰锯成两半,并且还清洗了尸体,这都说明他知道他应当毁灭证据。清洗尸体是为了消灭法医证据,而将尸体拦腰锯成两半是为了更好地、更隐蔽地搬运尸体。这些都是一个有条理的罪犯的行为,当然这个案件中还有其他一些无条理的因素,因此凶手是一个居于有条理罪犯和无条理罪犯之间的人。
由于尸体是在一片空地上被发现的,因此我们知道它至少被搬运了一定距离。我们还知道,在尸体被发现之前,这片地区来来往往已经有不少人了,并且尸体在被抛弃在那里之后不久就被人发现了。从这里我们推断,肯定有某个过路人看到了凶手,只是没有引起过路人的太多怀疑而已。这说明,他可能是用一个袋子把尸体搬运过来的,甚至用了两个袋子。将尸体分别放在两个袋子之中,搬运起来要容易得多。
当然,如果法医检验能够证明贝丝是在活着的时候被拦腰锯断的,那么我就要对我的分析作出修正了。我还会认为这是个色情杀人案,但是罪犯可能是个更无条理的人,精神上也可能更加失常。
我们还可以推断,凶手可能有自己的汽车。因为,坦白地说,几乎没有其他什么方式可以将尸体搬运到这片空地上,并且在这种事情上是不方便借朋友的车来用的。通常说来,我们见过的色情杀人狂都不开车。最常见的情况是,他们的个性是无条理型的,往往就处在得精神病的边缘。而且,在1947年,有车的人比现在要少得多,因此一个个性属于无条理型的人要有辆车那就更加罕见了。这让我们了解到罪犯的一些事情。他还是正常的,并且不是在一天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都是无条理型的。例如,他可能是个长期酗酒的酒徒,但是由于他能够很好地隐蔽或处理这个问题,因此还是能够保持一份工作。而且他必须有钱来维护他的汽车、有钱购买汽油,等等。他可能是个体力劳动者,他的工作可能和血有关,比如在屠宰场工作。或者,他可能是一个老练的猎手。
要完成他在被害人死前和死后对其所做的一切,他必须有自己的房子或公寓。它可能狭小、破败,但是只要隐蔽就行,里面有自来水,并且他知道在那里他不会受到打扰。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罪犯不可能是个穷鬼,至少和被害人贝丝相比应当如此。他必须有钱租房子并支付汽车的开销。即使车是偷来的,他还是需要一个隐蔽的所在。
贝丝的尸体被抛弃在会被人们迅速发现的一个地方,而不是几天甚至几个星期都不会被人发现的位置,这告诉我们,罪犯想以自己的罪行来刺激和羞辱社区公众。他还和警方联系过,这对此种类型的罪犯来说是很罕见的,这更说明他是个混合型的罪犯。无名罪犯希望得到承认,就像黄道十二宫一样,尽管他不像黄道十二宫那样有条理、聪明和孤僻。
在讨论开膛手杰克连环谋杀案的时候,我们已经分析过色情杀人狂的常见动机。在这里我要在这些动机中补上虐待因素:罪犯对被害人的羞辱(例如,强迫她吞食大便)。并且罪犯对弃尸地点的选择也表明他要以自己的罪行向世人发出一个声明。他针对的不仅仅是这位具体的女性,而是所有女性。他对弃尸地点的选择进一步证明了他的反人类品性。
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很重要的,因为作为显示动机的指征,它们告诉我们这不可能是一个心生妒意的男友在一时冲动下作出来的。同样他也不像某些人所提出的那样,是某个喝得醉醺醺的、追求她不成功的人,当知悉这个女孩实际上根本就是从头到尾都在玩弄他——她根本就没有发育健全,无法和他进行正常的性爱——之后,就疯狂地杀死了她。这些说法,就像说罪犯是个女性一样,都不符合犯罪行为本身所体现出来的无名罪犯应当会具有的动机。
以上这几种犯罪中,我们根本没有看到过此种层次的羞辱和肢解行为。这些行为是某个一直幻想着要伤害女性的人才能做出的:他总是在外面寻找某个他可以支配和惩罚的猎物;而且他心中很清楚,一旦他控制了被害人之后,他要对她做些什么。
洗刷尸体和锯断尸体看起来应当是罪犯的作案手法,因为这样做是为了能够成功犯罪并且成功逃脱。而折磨她并且将被害人的脸切开好让她似乎笑得怪诞一些,这则是罪犯的作案特征了,因为对罪犯来说,这样做在心理上是必需的,能让他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要完成这一切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我们已经说明了无名罪犯的个性中的无条理因素,但是,尽管有此种因素,这个罪犯还是能够幻想、计划并实施这个耗费时间的、复杂的罪行。因此我们认为,在罪犯杀害贝丝之前,他可能已经有了一定的犯罪历史了。正如我们所一再强调的,任何人都是不可能在没有犯罪历史和犯罪发展历程的情况下突然作出此类事情的。
我还会建议警方努力找到后来发生的几起所谓的模仿犯罪之间的联系。像他这样的有如此程度的杀人幻想的人,杀人一次是远远不能满足他的。除非外界阻止他,否则他就会继续。我甚至愿意把话说得死一些:即使今天只是看到这样一个孤立的案件,我们也能够立即断定凶手肯定是个连环杀人犯。
正如约翰·吉尔摩在他的著作《魂断梦牵》所写的那样,某些因素表明黑色大丽花谋杀案和一年以前发生的一宗没有侦破的案件有关:在那个案件中,石油家族后裔、美丽的洛杉矶社交名媛乔吉特·鲍尔多夫被杀害了。她父亲当时在纽约为报业大亨威廉·兰道夫·赫斯特工作。在贝丝·肖特案发生之后,为赫斯特《先驱快报》工作的敢作敢为的刑事犯罪记者艾姬·昂德伍德要求洛杉矶警方调查鲍尔多夫案。鲍尔多夫曾经在一次出来消遣时认识了贝丝·肖特。后来鲍尔多夫被人勒死了,被罪犯面朝下地扔在浴缸中,喉咙中塞上了一块毛巾。该案中,警方调查人员没有找到那个约会乔吉特的士兵。那名士兵五英尺四英寸高,肤色黝黑,有一条腿瘸了。乔吉特很害怕这个士兵,并和他断绝了关系。有人看见一个外貌酷似这个士兵的人曾出现在犯罪现场。我认为,我们必须认真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杀害贝丝·肖特的凶手可能就是杀害乔吉特·鲍尔多夫的凶手。两个案件都是色情谋杀案,都和浴缸有关,而且时间间隔也相对较近。
吉尔摩对贝丝·肖特案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他给警方带来了一份录音带,上面录的是他和一个名叫阿诺德·史密斯的男子的一次谈话。阿诺德·史密斯又高又瘦,有一条腿瘸了,而且犯罪记录无数。他向吉尔摩说,一个名叫阿尔·莫里森的男子杀死了贝丝·肖特,而且莫里森还曾将犯罪细节告诉了他。吉尔摩和约翰·圣·约翰一道仔细研究了史密斯的档案资料。约翰·圣·约翰于六十年代接管了贝丝·肖特案。我还曾经和圣·约翰见过一次面,当时他几乎已经成了传奇人物,是洛杉矶警方的头号警探。他于1995年去世,享年七十七岁,当时才刚刚退休两年。
根据吉尔摩的说法,圣·约翰认为史密斯和那个所谓的莫里森实际上就是一个人。有一次,史密斯给吉尔摩带来了一个装着贝丝·肖特物品的盒子,里面有一方手帕,以及她和一个金发女郎、史密斯以及另外一个被史密斯指认为莫里森的男子一起照的相片。
史密斯详细描述了贝丝·肖特被杀过程:凶手莫里森将她带到好莱坞的一个酒店,很明显她当时没有意识到莫里森想和她同床共眠。她拒绝喝酒,并没有什么兴趣和莫里森发生关系。然后他把她带到另外一个房间中,当她想逃走时,他开始了攻击。根据史密斯对吉尔摩的叙述,凶手威胁要强奸她,她就开始尖叫。于是凶手就不断打她,直到她被打得再也不能动弹为止。史密斯详细描述了凶手是如何将她捆起来,将她的裤子塞在她嘴巴里,然后开始猛砍她的身体,给她放血,最后将尸体洗干净。史密斯的讲述中还包括了非常可信的细节:凶手把几块木板搭在浴缸上,将尸体放在上面并将之切成两半,用了一张防水桌布和浴室的窗帘将尸体包裹起来,然后放在自己汽车的行李厢中,开车将尸体带到后来尸体被发现的那片空地上。
根据吉尔摩的说法,史密斯还隐晦地提到“另外一个”死在“浴缸”中的女人,可能就是指鲍尔多夫。实际上,史密斯原来就被洛杉矶治安办公室的警探乔尔·莱斯尼克认为和鲍尔多夫谋杀案有关。莱斯尼克了解到阿诺德·史密斯只不过是杰克·安德森·威尔逊的许多假名中的一个而已:威尔逊又高又瘦,是个酒鬼,一条腿有毛病,并且曾有抢劫和性犯罪历史。
在听了录音带和吉尔摩对他与史密斯会面的第一手讲述之后,警探圣·约翰就知道他必须直接调查史密斯。同时进行的调查发现,史密斯所称的那个暴力性虐待狂阿尔·莫里森根本就不存在,这更让圣·约翰相信阿诺德(杰克·安德森·威尔逊)就是真凶无疑。
警方准备在吉尔摩和史密斯下一次见面的时候将史密斯逮捕起来并对他进行审讯。但是,真是时运不济,还没等吉尔摩和史密斯会面呢,既是酒鬼又是大烟鬼的史密斯就昏倒在他在贺兰德旅店租住的客房床上,他手上的烟让房间失火了。史密斯葬身火海,同时被烧的还有他曾拿给吉尔摩看的贝丝·肖特的个人照片和随身物品。
在与著名刑事犯罪作家麦克尔·纽顿合作的另外一本写这个案件的书《父亲是黑色大丽花案的真凶》中,珍妮斯·诺尔顿提出了自己的说法。诺尔顿宣称,她已经去世的父亲乔治·诺尔顿是个猥亵儿童犯、至少杀害了三个人的连环杀人犯、杀婴犯、魔鬼撒旦和恋尸狂,而且也是杀害贝丝·肖特的真凶。她说,她之所以想起是父亲杀害了黑色大丽花,是因为她在子宫切除手术后,心中那种受到极度压抑的记忆慢慢开始浮现了。根据珍妮斯·诺尔顿的说法,贝丝·肖特从比尔特摩旅馆给乔治打过电话。根据她的记忆,在用一把榔头将贝丝打死之后,乔治·诺尔顿用了一把电锯将尸体锯成两半,然后强迫自己的女儿陪他一块出去,在海象海滩将尸体扔到了大海中。但是尸体又漂回来了,于是他就将尸体洗刷了一下,并破坏了尸体的内脏,之后将尸体带到一个公墓;但是到了那里之后又改变了主意,转而将之扔弃在那片空地上。
黑色大丽花案发生两天之后,《洛杉矶时报》的一篇报道称,有人曾回忆起贝丝说起过她和一个名叫乔治的飞行员订婚了。1月末,有个名叫乔治的人几次来到圣莫尼卡林阴路上的一个咖啡馆,自称自己是联邦调查局成员,但是却拒不出示任何证件。这个男子宣称他知道是谁杀死了贝丝·肖特。诺尔顿说,从报纸上的描述来看,那个人就是她父亲无疑。纽顿承认,没有什么证据来证实珍妮斯·诺尔顿的说法,但是他说明了珍妮斯父亲的生活和黑色大丽花案中的公认事实之间存在的种种巧合。他还揭示了这个案件和1941年7月在马萨诸塞州林恩市发生的未获侦破的法兰西斯·考克兰谋杀案之间有令人惊异的相似性。
约翰·圣·约翰在1991年6月出版的《奥林奇县公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他在文中称,“她对我说的那些事实和黑色大丽花案不相符。”迄今为止,这个问题还没有什么定论。
其他研究这个案件的人曾宣称洛杉矶警方知道黑色大丽花案中杀人犯的身份,但是为了保护一些有身份的人,他们掩盖了这个事实。(这些人还对玛丽莲·梦露的死提出了同样的看法。)
各种说法(说这个案件是场阴谋的说法或其他说法)盛行不衰。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宣布的是:伊丽莎白·肖特是碰巧撞到枪口上的被害人。杀害她的凶手是那种会将责任推在被害人身上的人:一切都是她自己招惹的,或者,她的生活方式让她必须受惩罚。凶手有这样一种心理需要:找一个他认为比自己低等的女人,并尽情羞辱她一番。他应当是个愿意冒险的人,并且作案过程可能体现出混合特征。如果他犯罪之后发生了严重的精神崩溃,我一点也不会感到奇怪。如果此种精神崩溃很严重的话,就可能完全阻止他继续犯下此类罪行而不被发现,这样一来我们就可能查明他的身份并将他逮捕起来。无论具体情况如何,我们运用现代技术,是可能辨认出一个人的犯罪后行为的,不论此种行为是出现在另一宗色情凶杀中、精神崩溃的过程中、被收容过程中还是自杀之中。
这宗罪行是由罪犯的幻想所驱动的,而此种幻想在犯罪之后还可能继续存在。因此如果是我来负责此案的话,我会监视弃尸现场,看看罪犯是不是会回来重新体验他的犯罪经历。我认为对坟场进行监视也是一个好主意。他可能对这个案件的调查进展很有兴趣,可能在警方经常去的酒吧或咖啡厅中逗留。他可能将犯罪细节向某个朋友说过,尽管这个朋友也是那种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因为罪犯是不大可能有多少“正常的”、成功的朋友的。如果他确实向某个人说起过的话,那么他可能是在某个精神脆弱的时候说的,比如可能是在疯狂喝酒的过程中说的。但是他后来可能意识到他的处境因之更危险了,因此可能想除掉自己的那个朋友,这反过来又让这个朋友处在巨大的人身危险之中。
我们可能永远也无法确切地知道到底是谁杀死了黑色大丽花。如果警探圣·约翰有机会审讯阿诺德·史密斯的话,这个案件的结果可能不同。但是,要推算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把她杀死了,这并不那么困难。正如我们已经讨论的那么多案件一样,是罪犯的行为告诉了我们这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