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个棘手难题。霍普特曼不仅几乎拥有赎金的三分之一,而且向警方撒谎。至少,他和绑匪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正如前面曾提到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中雇人绑架是如此猖獗,以致出现了一个专事把赎金洗白的地下洗钱行业。绑匪(或其他职业罪犯)把非法获得的钱折价卖给另外一个人,以防政府当局通过赎金来追踪并逮捕他。那些钱要么是霍普特曼从匪徒那里买来的,要么是他从那个神秘的艾西多·费什那里买来的,要么就是当时钱到他们两个人的手上时,已经过了另外一个人的手。
然而,我必须说,霍普特曼收下费什的那个鞋盒并且将之放在厨房的餐具柜上时,他一点也不对里面到底装的是什么感到好奇,这在我看来是非常不真实的。难道我们要认为,要不是屋顶漏了,雨水漏到了餐具柜中,霍普特曼根本就不可能看过里面的东西吗?
更为重要的是,霍普特曼从木工业中退出来的时间太凑巧了。这个时间和赎金交付时间几乎完全吻合。侦查人员发现,到1932年4月1日以前,他几乎没有现金资产。但是他却想让我们相信,作为一个以前在投资中从来没有赚过什么大钞票的移民商人,当职业投资家们都输得精光时,他却突然之间能够通过股市投资来很轻松地养活自己的家人,并购买精美的新家具和昂贵的收音机。我们必须查看嫌疑人的背景,而就霍普特曼而言,他的说法显然不合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