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踪迹扑朔迷离《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鬼话连篇网,一个分享鬼故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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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第三章 林德伯格绑架案
罪犯踪迹扑朔迷离

维奥利特死了,其他人也纷纷被认定无罪,也没有发现公墓约翰的任何踪迹,绑匪的行踪已经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让人觉得有点欣慰的是,7月22日国会通过了被称为“林德伯格法案”的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条款是,若绑架案发生一周后还未获侦破,那么就推定绑架犯已经越过了州的边界,联邦调查局这时就应当对该案享有主要管辖权。这个法律至今还有效,后来的这些年中这个推定期限已大幅缩短了。这个法律还规定联邦对绑架犯最高可处以终身监禁。

8月16日,星期二,安妮生下了另一个男婴,这次是在她母亲在曼哈顿的东六十六街四号的公寓中生产的。她和查尔斯给他取名乔恩,查尔斯再次请求媒体不要打扰他和他的家人。这次他的请求同样被当作耳边风。

纽约市内外已经出现了用作赎金的某些钞票了。但是银行工作人员注意到钞票上的号码时,却没有什么方法去追踪是谁把这钱花出来的。这是不是意味着公墓约翰和他的同伙(如果他有同伙的话)还在这片地区呢?或者这些钱已经过手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了呢?警探詹姆斯·芬保留了一份标针地图,上面标出了用作赎金的钱出现的每一个地点。

那年秋天,纽约一个名叫杜德利·D·舒恩菲尔德的精神病学家和纽约市警察局接洽,纽约市警察局则和新泽西州州立警察厅联系,舒恩菲尔德请求让他来分析绑匪留下来的那些信件。舒瓦茨科普夫当时也是一筹莫展,于是同意让舒恩菲尔德试一试。

根据吉姆·菲舍在《林德伯格案》中的说法,舒恩菲尔德认为:“绑匪得了一种痴呆麻痹症(今天这种病被认为是一种精神分裂症)。尽管绑匪自认为自己无所不能,但他实际上是一个毫无能力的人,社会地位低下。他因自己的地位感到愤怒和沮丧,他认为他之所以如此全是其他人的错。他认为,是社会中的某些力量在阻碍他实现生活中的宏伟目标。”

“林德伯格上校显然就是这个人根本无法相比但是却想成为的那类人。他有权有势、富裕、得到全世界的尊敬。绑匪认为林德伯格就是他的对手,是他必须击败、愚弄和羞辱的人。这就是他犯下此种罪行的无意识的动机。舒恩菲尔德说这样一个人会单独作案,并且甘冒巨大的个人风险。”

菲舍接着写道:“舒恩菲尔德断定,绑匪四十岁,德国人,曾经坐过牢。他有同性恋倾向。他能做点手工活,诡秘、不愿和人交心。他还认为,绑匪在体格上可能和林德伯格差不多。如果他结婚了的话,他肯定是一个暴君式的丈夫。他会有女性朋友,但是大部分时间中他都和男人混在一起。由于他行踪诡异、谨慎、多疑,因此要抓住他是非常不容易的。”

暴力犯罪者,特别是性犯罪者感觉到自己不足及无能,因而与他人的无所不能及富足之间产生强烈冲突,这是很常见的。这样一个人可能会忌妒像林德伯格这样的真正成功的、似乎总是心想事成的人物。这样的一个人很可能希望把一个大英雄扳倒,使他变得像普通人一样,遭受生活中最基本的痛苦。而推测绑匪是个德国人,这并不牵强。

如果读者接受这个人是单独作案的说法(我并不接受),那么单独作案有其自己的某些特征。他必须是行踪隐秘的,并且力图不让任何人知道相关罪行。他必须是能做手工活的,因为如果他单独作案的话,就必须能够自制木梯。重大罪行的罪犯并不是突然之间从哪个地方冒出来接着就完全成熟老练起来的,因此很可能他曾经坐过牢。当隔壁屋有孩子的母亲在而楼下则有孩子的父亲在时,却径行从婴儿床上把宝宝抱走,这确实是一种极大胆的高风险行为,因此绑匪肯定是一个甘冒巨大个人风险的人。并且,犯下任何臭名昭著的罪行的人,当联邦调查局和三个州中一半的警力都在追捕他的时候,不可能是倾向于和人交心的那种人。这确实是早期犯罪侧写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而舒恩菲尔德也在这个学科的发展和历史中赢得了令人尊敬的一席之地。

1934年8月,康登认为自己看到了公墓约翰。当时他在布朗克斯区的一辆公共汽车上,他认为他看到约翰当时穿着工人服装,正顺着路边往前走。康登以其典型的方式冲司机喊道:“我是杰夫希!停车!”但是当康登下车准备追他时,他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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